按照有關規定,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報經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審批的,還應提交有關批準文件,并且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應當在主管機關或審批機關批準后的30日內提出。
公司改名流程
1:先擬訂新的公司名稱。公司名稱如與公司注冊處處長所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相同,將不獲注冊。
2:必須通過特別決議,更改公司的名稱。公司方面可召開成員會議,通過特別決議。如不召開會議,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,亦同樣有效。
3:領取《公司更改名稱證書》。一般來說,《公司更改名稱證書》可在4個工作天發出。改名至證書發出日期起生效。
企業名稱變更理由如下:
1.利于公司發展,以及開拓市場
2.原來的公司名不夠響亮,沒有號召力
3.原名內涵不夠,不能體現本公司主旨
4.朗朗上口的名容易讓人記住
企業名稱變更注意事項:
如果您想辦理公司名稱變更,應首先取得新名稱的核準。
提交材料:
1.《公司變更(改制)登記申請書(公司備案申請書)》;
2.《指定(委托)書》;
3.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正、副本;
4.《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》;
5.同意名稱變更的股東決議(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,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,法人股東加蓋公章);
6.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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