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個體戶開業登記
個體戶開業登記的一般程序為:申請、受理、審批、發執照。
首先,申請人持文件、證明向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,并提交申請書和下列證明:經營者身份證明、經營場所證明、上崗證等;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初步審查,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;當全部審批結束后,申請人繳納一定的登記費用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即向申請人頒發營業執照。
二、私營企業開業登記
私營企業是指生產資料和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。一般分為有限責任公司、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三種形式。要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咨詢,就人員、經營范圍、登記主管機關等取得初步意見;再領取、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書,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;其次,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股東身份證明、委托書等必需的文件、證明;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后進行審查、核準,10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。
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,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,營業執照不得偽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轉讓。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,不得刻制公章、簽訂合同、注冊商標、刊登廣告,銀行不予開立賬戶。
從事飲食、化妝品等特殊行業的,還要準備健康證件等及復印件。如果是國有和集體企業下崗事業人員,特困戶,還需要帶上失業證、失業人員優惠證、特困證等及復印件,這樣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管理費的政策優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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